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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保险常见名词解析及保险询价比价工作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25-06-19阅读次数:160


      建设工程保险是指业主或承包商为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,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,向保险公司投保以转移风险的一种行为。
      事故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,每次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的一定金额或比例,超过该额度后保险公司才对超出部分进行赔付。如保险合同“每次事故免赔额1万元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,保险公司将承担超过免赔额(即1万元)部分的赔偿责任,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或等于1万元,保险公司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,这部分损失需要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。
      赔偿限额(或保险赔偿限度)指保险人在保单条款或法律规定下,对单次事故或累计责任承担的最高赔付金额。
      建设工程保险询价、比价时的注意事项:
      (1)保险期间明确:合同中应明确保险的起止时间,确保覆盖整个工程建设周期。(可增加特别约定条款:如XXXX年XX月XX日前工程交工验收会议尚未召开,投保人向保险人书面申请,可以将保险终止日期后延,保险人不加收保费。这一点很重要,保险人往往出于自身利益,不愿意免费延保。这就需要我们与之沟通,同时优先选择长期合作单位,力求达成合作双赢。)
      (2)赔偿责任明确: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,保险公司应按约定及时赔偿,合同中应明确赔偿的程序、条件和时限。保险人每次投标报价事故免赔额及赔偿限额并非一成不变固定金额,被保险人可根据中标工程造价多少与保险人积极沟通,造价高的适当提高累计赔偿额度,降低免赔额,提高免赔额以外的赔付百分比。
      (3)追加业主单位为共同被保险人。
      (4)建设工程保险固定保险金额的,设定的保险种类(如工程一切险、第三者责任险、团体意外险等)金额不可变,保险人投标报价不允许下浮或自行调整。
      在具体工作中,以有利于被保险人利益为重,对保险人提供的保险方案尽可能反复推敲,积极有效沟通,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。

文/唐荣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