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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

发布时间:2019-01-16阅读次数:4597


       今年元旦起,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“个人所得税”APP软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正式上线。“个人所得税”APP还可以提供电子缴税和电子退税业务,同时纳税人也可以随时通过手机查询自己办理过的信息采集、申报、缴税、退税等业务的办理情况,相当于一部随身携带的“电子税务局”。
       在使用“个人所得税”APP前先需要注册,注册分为两种方式:大厅注册码注册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。其中大厅注册码注册方式,需要先持有效证件去办税大厅获取一个注册码,然后才能在APP上完成注册。人脸识别注册必须是持有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才可以使用,在填写过身份证号和姓名后即可进行人脸比对。
       完成注册后,用户还需要完善个人信息,包括基本信息和可享受优惠信息两部分。需要注意的是,这里的可享受优惠信息并非指的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,而只限定于“残疾”“烈属”“孤老”三种税收优惠情形。在完成个人信息填写后,用户可以发现在“任职受雇信息”一栏中会自动生成自己的单位信息,包括单位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任职受雇日期等。
       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,相关细则内容上期简报已作详细介绍,也可用一幅图表让大家参考:


       首先,享受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,自符合条件开始,可以向单位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,由单位在预扣预缴税款时,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;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,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。
       其次,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,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,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。需要注意的是,大病医疗扣除只能由纳税人自己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办理,不能申请由受雇单位办理。
最后,一个纳税年度内,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,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、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,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,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,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。
       纳税人需留存相关凭证备查,申报时不需向税务机关提供,税务部门主要采取事后核查的方式来减少逃漏税问题。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,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。
       报税流程详解
       一、报税可以选择两种途径:1、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;2、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。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,可选择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即在次年3月1日 - 6月30日内,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:1、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单位;2、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;3、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。
       二、报税可以选择三种方式:1、“个人所得税”APP;2、亿企薪税保平台;3、电子/纸质模板表格。
通过“个人所得税”APP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,但仍希望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选择,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推送至单位。通过“个人所得税”APP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,不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税务机关会在汇算清缴期内,根据已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纳税申报信息,办理专项附加扣除。
亿企薪税保平台是个税局推荐为企业服务的第三方平台,通过亿企薪税保平台个人成功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,可以关联到单位扣缴端软件,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。目前因涉及到纳税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,系统一直处于升级维护中,暂不好正常使用,为不影响大家正常扣缴个税,可重新下载“个人所得税”APP软件填报信息。
     使用电子模板报送给单位的,单位将电子模板信息导入扣缴端软件,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,同时电子模板内容需打印经员工本人签字、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。使用纸质表格报送给单位的,填写好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单位,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税务机关,同时将纸质表留存备查。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文/肖秀凤